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北京安徽企业商会章程》,制定第三届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员实行分级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 50万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监事长: 10万元/年;
(三)副会长:4万元/年;
(四)理事、监事:1万元/年。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章 交纳办法
第六条 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
第七条 第三届商会会费具体缴费时限如下: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缴纳第三届第一年度会费;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缴纳第三届第二年度会费;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缴纳第三届第三年度会费;
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缴纳第三届第四年度会费;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缴纳第三届第五年度会费。
第八条 新入会的会员,从入会当月1日起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计算公式为:应缴会费额=剩余月份数*年度会费标准/12),次年的会费按第七条规定时间缴纳。
第九条 缴纳方式
(一)银行汇款至商会帐户。
(二)商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安徽企业商会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户:697748633
(三)开据发票:收取会费后,商会财务部门应向会员开据“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十条 及时缴纳会费者予以公示。逾期未缴者,可以降级,如果降级一个月还不缴纳可以再继续降级,再过一个月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发展。
(二)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刊及各类宣传平台,宣传会员企业,刊登信息,扩大影响,提升会员企业品牌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京皖两地横向经济合作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联系中外安徽籍工商界人士来京和回皖投资创业。
(四)组织、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
(五)组织各类商务考察活动,国际交流与联络活动。
(六)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的横向联合,发挥行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构建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员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营销、宣传推介等各项服务。
(八)组织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爱心救济等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 商会的会费管理按《北京安徽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会费年度节余需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本会理事会报告, 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办公人员薪酬发放、缴纳社保,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会员服务工作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1年7月21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本会会员大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